版权即侵权:当知识的占有伪装成知识的创造
Lithos
写给所有在卡园上举报我开源知识的,恬不知耻的啃食他人学术的水蛭蛆虫们,你们枉活四年枉费资源愧对教授愧见自己。向你们致敬!
版权的伟大骗局:当知识的占有伪装成知识的创造
从 SOPA/PIPA、Megaupload、Aaron Swartz,到中国数字音乐版权垄断与学术出版产业
创造知识的人未必拥有知识,拥有知识的人未必创造了知识。而在现代版权制度下,最擅长向知识收取过路费的人,往往还最热衷于教训别人应该如何尊重创作者。
一、2012 年:当整个互联网向美国国会宣战
2012 年 1 月 18 日,英文维基百科关闭服务 24 小时。
访问者看到的不再是百科全书,而是一片黑色,以及对自由知识未来的警告。Google 把首页 Logo 遮黑,Reddit、Mozilla 等网站参与抗议。超过十万个网站以不同形式加入了这场规模空前的互联网政治运动。
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通过请愿、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国会议员施加压力。
一场原本鲜有人关心的版权立法争议,突然成为整个互联网共同面对的问题。
这场抗争的对象是美国国会正在审议的两项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 和 PROTECT IP Act (PIPA)。
它们的目标听起来无可厚非: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网络盗版,阻止海外网站未经授权传播美国电影、音乐及其他版权作品。但真正引发反抗的不是“反盗版”三个字,而是法案赋予版权执法体系的权力。
它们可能通过法院命令,迫使互联网中间服务商参与针对涉嫌侵权网站的阻断措施,包括支付服务、广告网络、搜索服务,以及最具争议的 DNS 层面限制。这意味着,版权执法不再仅仅针对某个侵权文件,垄断巨头与政府可以肆无忌惮地触碰并影响互联网赖以存在的公共基础设施,我们所熟知的互联网将在一纸文书下不复存在。
当不懂互联网的人试图重新设计互联网
美国国会试图以立法方式改变域名解析、搜索服务、支付网络及内容平台的运行规则,而参与互联网基础协议设计的工程师,却不得不联名向国会解释:这些措施可能破坏互联网赖以成立的技术前提。说老实话,这就像在跟先天失明者解释什么是红色,或者向玩世不恭的富家子解释钱是哪来的一样徒劳。
而恰如其分且毫不意外的,国会听证会的影像呈现了立法者口无遮拦的将技术专家称为 nerds (死板的书呆子)。一群立法者正在讨论如何修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运行方式,却将参与论证的技术人员去严肃化——好一出边吃饭边骂你的主厨没你懂烧饭。
2011 年 12 月,包括多位互联网先驱在内的工程师向国会发出公开信。他们指出,SOPA/PIPA 可能破坏全球 DNS 系统的一致性,干扰 DNSSEC 安全机制,并鼓励用户转向绕过正常解析体系的技术手段。更荒诞的是,真正有意传播盗版内容的人往往可以借助替代域名、IP 地址和其他技术规避封锁,普通用户和合法网站却可能承担额外的安全风险与访问障碍。
这种制度设计暴露了一种典型的治理困境:决定规则的人没有充分理解规则作用的系统,却试图让整个系统服从某种具体产业的执法需求——外行指导内行,屁股指挥脑袋。说实话,给任何政府里的官老爷一万年,他们也发明不出互联网,但他们却可以对其指手画脚乱加评论毫无尊重。
更令人忧虑的是,互联网的开放性并不仅来自某条法律的宽容。它来自长期发展形成的技术协议、分布式架构以及无需事先得到某个中央机构许可就能建立网站和发布内容的能力。
当监管制度要求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具备随时阻断特定网站的能力时,改变的就不再只是盗版传播的成本,还包括互联网自身的开放性质。
Aaron Swartz 对此有着深刻的警觉。
在他看来,版权问题之所以特殊,恰恰在于互联网中几乎所有用户生成内容的平台都可能涉及版权争议。一个旨在打击侵权的制度,如果允许针对整个网站采取过于宽泛的限制措施,那么本来受到保护的合法表达也可能被牵连。
这并非毫无历史根据的担忧。
2007 年,一位母亲将自己孩子随着音乐跳舞的家庭录像上传到 YouTube。由于视频中包含 Prince 的背景音乐,环球音乐要求平台将其删除。这段只有 29 秒的视频最终引发持续多年的诉讼,联邦上诉法院后来确认,版权持有人发出删除通知之前必须考虑合理使用。
Warner/Chappell 长期主张拥有全球人熟知的那首“生日歌”的相关版权,并收取商业使用许可费。直到诉讼揭示其权利主张存在问题,2016 年才通过包含 1,400 万美元基金的和解,使歌曲确认进入公共领域。可笑的是,连唱《生日快乐歌》都可能需要给版权公司付费,而创作者是谁?没人关心。
更加黑色幽默的例子发生在音乐家 John Fogerty 身上。他曾创作《Run Through the Jungle》,后来将该作品的独家出版权转让给唱片公司相关主体。1985 年,他发行另一首自己创作的歌曲《The Old Man Down the Road》,却遭到持有旧歌版权的 Fantasy Records 起诉,指控他的新作品侵犯了他自己过去创作的歌曲。Fogerty 最终赢得诉讼。一个音乐家竟然需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没有抄袭自己的作品 。这不是讽刺小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书中的版权诉讼就是这么写的。
这些事件发生在 SOPA/PIPA 之前,所依据的也并不是这两部未获通过的法案。但它们已经足以说明,当版权执行程序和普通人的日常网络活动发生冲突时,合法内容也可能受到影响。
而 SOPA/PIPA 所试图扩大的,正是可以对网站及其支撑服务施加更广泛限制的法律工具。
如果一个版权公司能够错误地要求删除普通家庭的视频,那么当类似判断进一步影响一个网站的搜索可见性、支付服务乃至域名解析时,错误的代价又将扩大到什么程度?
这就是为什么反对者不愿将 SOPA/PIPA 仅仅理解为一场版权立法争论,它涉及的是开放互联网的制度边界。
2012 年 1 月,Aaron Swartz 与 Demand Progress 等组织所参与的抗争,最终帮助阻止了两项法案。但这场胜利并不是技术专家单方面说服立法者的结果,更不是 Google 慷慨施舍给互联网用户的自由。
它是工程师、研究者、开发者、公民组织和普通用户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公共政治行动的成果。
这一历史留下的警示是:当技术制度的制定被产业利益主导,而真正理解系统的人缺乏相应话语权时,法律即使以保护合法利益为名,也可能损害它本应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
在这种制度下,互联网未必会停止运行。它仍然可能拥有数十亿用户、无数商业网站和庞大的数字经济。
但如果任何新服务都必须首先考虑如何符合不断扩张的封锁义务,如果平台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倾向于删除有争议的合法内容,如果统一的技术基础设施被迫承担政治与商业筛选任务,那么互联网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未经预先许可即可创新、连接和表达的能力——就可能逐渐受到侵蚀。
一个网络可以在技术上继续存在,却在制度上逐渐失去使它成为开放互联网的东西。
从法案到抗争:一场并非由科技巨头发起的运动
PIPA 于 2011 年 5 月提交美国参议院;同年 10 月,SOPA 被提交众议院。
当时,美国电影协会、唱片产业以及其他版权利益相关方积极支持更严格的网络反侵权法律。海外盗版网站被描述为对美国内容产业和就业造成损害的重要来源。
而许多大型互联网企业最初并没有成为抗争的主导者。
真正持续推动公众动员的,是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Demand Progress、Fight for the Future 等公民组织,以及程序员、网络社区、技术政策研究者和普通互联网用户。
其中一个重要人物,是 Aaron Swartz。
Aaron 与 David Segal 在 2010 年创立 Demand Progress。反对 SOPA/PIPA 的运动,让一个此前主要由政策专家讨论的议题,逐渐进入普通互联网用户的日常生活。
参与者制作解释视频、建立请愿平台、编写联系国会议员的工具、传播技术分析、组织线下集会。这场运动不依赖某一个中央指挥机构,也不要求每一个参与者拥有相同的政治观点。有人关心言论自由,有人关心互联网架构,有人反对过度版权保护,有人担忧创业公司和小型平台承受不起合规成本。
他们最终形成了一种共同判断:SOPA/PIPA 所提出的治理方式,可能使开放互联网付出过高代价。
2011 年末,反对运动迅速扩大。GoDaddy 因支持 SOPA 而遭到互联网用户抵制;Reddit、Hacker News 等技术社区也成为重要的组织和传播空间。
2012 年 1 月 14 日,奥巴马政府通过白宫声明表达了对损害互联网开放性、言论自由和网络安全的相关立法措施的反对。
四天后,互联网大停摆爆发。
Google 不是互联网的救世主
大型科技企业的加入,无疑扩大了运动的传播规模。
Google 的首页是全球重要的信息入口。维基百科的关闭,让数以亿计的访问者直接感受到开放知识受到限制的象征性后果。但将 SOPA/PIPA 的失败归功于 Google,不仅在历史上不完整,也几乎颠倒了这场抗争真正的因果关系。在 Google 大规模参与公开抗议之前,草根组织早已进行了长期动员。巨头的加入放大了社会压力,却不是社会压力的最初来源。
Aaron Swartz 在 2012 年 Freedom to Connect 大会发表的《How We Stopped SOPA》演讲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他担忧,假如公众最终接受一种经过改写的历史——认为是 Google 这样的巨头阻止了法案,而普通互联网用户本身无足轻重——人们就可能在下一次类似冲突中丧失行动的信心。这不仅关系到如何评价一场已经结束的运动,还关系到互联网未来由谁决定。
Google 当然具有自己的商业利益。SOPA/PIPA 可能增加互联网公司的运营风险,改变平台责任和竞争环境。但也不能据此否定这些公司提出的技术与公民自由方面的合理担忧。
问题在于:商业公司可以成为社会运动的重要盟友,却不应因此占有普通人集体行动的历史功劳。
2012 年 1 月 20 日,美国国会领导人宣布推迟相关立法程序。SOPA/PIPA 最终没有成为法律。
对一场最初被认为几乎不可能取得胜利的运动而言,这是一次真正的政治胜利。它证明,互联网不仅能够承载娱乐和消费,也能够组织对权力的有效制衡。但这场胜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版权制度与开放互联网之间的冲突。
就在大停摆后的第二天,美国司法部展示了另一种可能。
二、Megaupload:即使没有 SOPA,国家也可以关闭网站
2012 年 1 月 19 日,美国司法部和 FBI 宣布对 Megaupload 的经营者提出刑事指控,并采取了导致该网站关闭的执法行动。
Megaupload 曾是全球知名的文件托管服务之一。它确实被用于传播盗版电影、音乐和软件,也同时承载着合法的私人文件、个人备份以及其他正常的数据交换。
美国检方指控其经营者通过大规模版权侵权活动获得超过 1.75 亿美元的非法收益,造成超过 5 亿美元的版权损失。必须强调,这些数额属于检方指控,不是经过完整审判确认的最终事实。
Megaupload 也不是依据 SOPA/PIPA 被关闭的。相关起诉书于 2012 年 1 月 5 日形成,早于互联网大停摆,两项法案更从未成为法律。
但在历史上,这两个事件相隔仅一天,仍然形成了令人不安的对照。
前一天,互联网用户刚刚反对扩大封锁网站的法律权力。
第二天,一个国际性文件服务平台就在既有法律体系下遭到整体性执法。
对 Megaupload 的刑事指控可以进行司法审查。但对于合法存放私人文件的用户而言,问题远没有随着网站关闭而结束。
他们的文件怎么办?
他们的使用权怎么办?
他们对服务的正常依赖,又为什么要承担经营者涉嫌犯罪所带来的后果?
一个执法行动可以有正当目的,同时仍然产生值得质疑的附带损害。打击侵权不能自动证明任何执法范围和手段都是相称的。
一个宣称保护财产权的制度,如果在保护版权持有人时忽略无辜用户的数据权益,那么它所保护的究竟是哪一种财产权?
三、Aaron Swartz:当科学知识成为私人收费资产
Aaron Swartz 对知识自由的关切,远早于 SOPA/PIPA。
2008 年,他发表了《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游击开放获取宣言》)。在这篇宣言中,Aaron 谴责大量科学和文化成果被商业机构以数字化方式重新封闭。那些原本由人类社会共同积累的知识,越来越多地成为只有支付费用才能访问的资源。
这是一种难以忽视的矛盾。
科学家开展研究,大学提供实验室与设备,公共机构提供部分资金,其他科研人员进行同行评议。
随后,研究成果进入学术期刊与数据库。
在传统出版安排中,论文作者可能需要转让版权,或授予出版商广泛的独占性权利。
最终,大学图书馆为订阅期刊付费。缺乏机构访问权限的研究者,则可能需要自行购买论文。
整个过程近乎一种精巧的经济循环:社会资助知识生产,研究者完成知识劳动,同行无偿提供专业评价,商业出版机构取得传播控制权,社会再向出版机构付费以重新获得访问知识的资格。
出版当然需要成本。
编辑、存档、服务器、平台开发、文献索引和长期保存,都需要专业劳动与资金支持。
但承认这些成本,不代表必须接受任何形式的独占许可、收费标准或者利润分配。
真正的问题在于学术出版中的权力关系。
科研人员通常不依靠向读者直接出售论文谋生,他们依靠学术职位、研究经费、职业晋升和学术声誉。
而学术评价制度往往又高度依赖期刊品牌、论文数量和引用指标。
于是,出版商不仅提供出版服务,还控制着科研人员职业生涯所依赖的部分声誉基础设施。
作者可能依法、自愿地签订出版合同,但这种形式上的自愿,并不能抹去实际谈判能力的不平等。
当年轻研究者必须在特定期刊上发表论文才能获得工作、毕业或晋升时,所谓自由选择,就很难被理解为完全平等的商业谈判。
更讽刺的是,学术出版体系长期依赖无偿同行评审。科学家的评价劳动被称为学术共同体的责任,而出版公司的经营收益却遵循商业逻辑——
如果科学研究应该服务于公共利益,那么为何这种公益精神经常被要求由研究者单方面承担?
如果同行审稿可以被视为免费贡献,那么出版收益的正当分配又是否应当接受更严格的公共审视?
开放获取运动试图突破付费墙,但部分商业开放获取模式将费用从读者转移给论文作者或其机构,以文章处理费(APC)维持经营。
这可以改善读者的访问机会,却不必然改变学术出版中的权力关系。
从读者付费变成作者付费,收费站确实换了方向,却未必退出道路。
JSTOR、MIT 与美国联邦检方
2010 年至 2011 年,Aaron Swartz 利用 MIT 校园网络批量下载 JSTOR 中的学术文献。
根据 MIT 后来发布的独立调查报告,他使用自动化程序,绕过了部分网络限制,并将计算机直接连接至校园建筑内的网络设施,累计下载约 480 万篇文献及相关材料。
这不等同于普通的文献浏览,也不能因为开放知识的理想而忽略当时涉及的网络安全和授权问题。
但网络使用违规与联邦重罪追诉之间,应当存在多大的距离?
Aaron 于 2011 年 1 月被逮捕,随后遭联邦检方起诉。2012 年追加起诉后,他面临 13 项联邦重罪指控。
媒体常引用其可能面对的累计最高刑期,但法定最高刑期并不是法院实际判处的刑罚,也不是检方在认罪协商中最终提出的具体量刑方案。
即便如此,案件是否需要采取如此强硬的刑事追诉方式,仍然存在严肃争议。
JSTOR 已与 Aaron 达成民事和解。
MIT 没有要求联邦检方起诉他,也没有直接参与量刑谈判。它选择了机构中立的立场,同时配合调查。
2013 年 MIT 发布的独立报告没有认定学校实施了违法行为,却指出学校的中立立场没有充分考虑案件涉及的更广泛政策和价值问题。
这正是 MIT 案件最值得讨论的地方。
一所大学可以遵守法律,却仍然需要反思自己是否履行了大学的公共使命。
一所强调知识探索的研究机构,不能仅仅因为自己在程序上没有主动要求起诉,就认为已经穷尽了全部伦理责任。
2013 年 1 月 11 日,Aaron Swartz 去世,年仅 26 岁,死因为自杀。
他从未因为这起联邦案件被定罪。
没有充分依据把他的死亡简单归咎于单一机构,但这不能消解人们对美国检察裁量、计算机犯罪法律以及知识开放制度的质疑。
一个社会怎样对待挑战现有知识控制方式的人,往往比它怎样赞美知识创新,更能说明它对自由的真实态度。
四、中国数字音乐:一手侵权,一手维权
中国数字音乐的发展史中,存在一种令人难以接受的历史反差。
在早期互联网时代,未经授权的 MP3 搜索、下载与在线播放十分普遍。大量音乐作品在没有建立充分合法授权关系的情况下被传播。与此同时,这些作品为网络服务带来了真实的商业价值:用户、流量、广告机会,以及持续增长的网络平台影响力。创作者的劳动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资源,却不一定获得与传播规模相称的合法报酬。
2015 年 7 月,国家版权局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到当月月底,16 家服务商主动下线了超过 220 万首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
这一数字令人震惊。
它不仅展示了此前版权授权秩序的问题有多大,也令人不得不追问:那些长期构成数字音乐市场流量基础的作品,在过去究竟为谁创造了价值?
正版化本身并非错误。
问题在于,市场进入正版化时代后,资本实力强大的平台和版权经营者,开始通过大规模授权与独家曲库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听众想听某位歌手,可能需要前往某个特定平台。作品没有从世界上消失,但它与听众之间被人为加入了新的访问门槛。
在物理世界,稀缺可能来自资源有限。
在数字世界,音乐文件可以被低成本复制,稀缺却可以由授权合同创造。
2021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的交易作出处理决定。
监管调查认定,集中后的实体占有超过 80% 的独家曲库资源,并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监管部门要求解除相关独家版权安排等。
这构成了整个历史中最尖锐的讽刺。
此前,未经授权传播被作为市场乱象进行整治。
此后,正版授权本身又成为需要反垄断监管介入的市场权力来源。
法律上的授权合法性,并不意味着经济上的市场结构必然合理。
数字音乐消费者被反复要求尊重版权,却很少能够了解自己支付的费用究竟如何流向词曲作者、演唱者、制作人与中间机构。
当版权持有人和原创者不是同一个主体时,保护前者的收益并不自动等于保护后者的利益。
从盗版到抄袭:被忽略的另一种创作侵占
比未经授权传播更令人反感的,是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
中国流行音乐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大量受国外、香港及台湾音乐影响的创作。取得授权的翻唱、改编、借鉴风格与构成法律侵权的实质性抄袭,必须明确区分。
音乐文化本来就通过交流、借鉴和改编不断演进。
但当有人未经授权复制他人的独创表达,稍作修改后宣称原创,甚至进一步向听众收费时,问题就不再是文化影响,而是侵占创作身份与利益。
2025 年公开的一起中国法院判例中,有人将其他音乐创作者的歌曲小样简单修改,改动名称和少量歌词后作为原创发布,并设置付费收听。
法院判令停止侵权、下架作品并赔偿损失。
这样的行为没有什么值得美化的地方。
一个普通盗版者至少未必声称作品是自己创造的。
而将他人作品稍加修改便冒充原创的人,既试图占有他人的经济成果,也试图占有原本属于创作者的荣誉。
更令人反感的是,一旦这种被侵占的内容被包装成可以收费的商业资产,侵占者便可能转而借助版权保护自己对它的控制。
未经授权拿走别人的东西时,版权似乎无关紧要;当别人试图免费接触自己控制的内容时,版权又突然成为不可侵犯的原则。
这正是“一手侵权,一手维权”的道德荒诞。
当然,不能把某些已被证明的侵权案件直接归结为整个音乐产业的共同违法行为,更不能仅凭旋律相似就认定某首歌抄袭港台或海外作品。
但对于确有证据的侵权,尤其是冒名原创和商业变现,绝不应把问题轻描淡写为行业惯例。
一个真正尊重创作者的产业,不会只在要求消费者付款时谈论版权,也应当在保护原始作者署名、打击挪用、公开合理分成以及限制市场权力时,表现出同样坚定的原则。
否则,所谓尊重版权,就可能退化为尊重那些已经掌握版权资产的人。
五、学术引用:当尊重原创成为一场利益驱使的致敬表演
学术写作要求引用来源。
从原则上说,这并无不妥:读者有权知道某项数据来自哪里,某个观点最初由谁提出,一项方法是否建立在前人研究之上。但当引用从检验证据的工具变成取得学术认可的仪式,事情就不一样了。
在一些学术写作中,作者仿佛必须先向某些理论权威表示敬意,才有资格提出自己的思想——
一个普通的观点,需要经过层层文献包装。
一个简单的论证,被塞进大量并不真正影响结论的引用。
读者看到的是长长的参考文献,却未必看到相应的证据和推理。学术身份通过引用建立,观点的价值却不一定通过论证获得。这种现象不限于人文学科。
理工科同样存在过度引用、影响因子崇拜、引用关系网络以及为了满足审稿要求而加入缺乏实质意义的文献。学术出版研究中甚至有 Coercive Citation(强制性引用)的概念,用以讨论编辑或审稿人利用权力要求作者增加不必要引用的行为。
这种行为揭示了一个事实:引用不仅可能承担知识功能,也可能被学术激励机制转化为利益工具。
当 Reference 的作用不再是帮助读者核查思想,而是帮助作者完成对权威的致敬表演时,它就失去了原本的正当性。
优秀的学术研究当然需要承认知识来源。但承认来源与服从权威是两回事。引用某位著名学者,不代表他的结论正确。拥有数百篇参考文献,不代表一篇论文提出了有价值的思想。晦涩的术语,不是理论深度的保证。
真正的学术精神,不应是熟练掌握向谁鞠躬的礼仪,而应是能够清楚地说明自己为什么相信某个结论,以及什么证据可能使自己改变看法。
讽刺的是,学术制度一边要求研究者充分阅读前人文献,另一边又接受大量文献受到商业访问限制的现实。研究者被要求尊重知识,却不一定能够自由接触知识。论文作者可能没有得到稿酬,同行评议者也可能没有得到报酬,大学仍然需要支付数据库订阅费。而评价体系还会进一步要求科研人员通过这些出版渠道证明自己的能力。
这不是单纯的引用问题,而是引用制度、出版商业模式和学术声誉体系相互叠加之后产生的结构性矛盾。
六、“校园知识倒卖生意”
这些问题并不只存在于大型出版商、唱片公司或美国国会。
在校园里,同样能够看到知识创造与知识占有之间的冲突。
我曾在学校论坛“卡园”发布自己的 GitHub 开源项目链接。其中包括帮助新生选择课程与教授的资料,以及往年试卷、习题和其他学习资源。我希望通过 GitHub 整理这些信息,让资源更容易检索,也让后来者能够继续维护、补充和改进。
大学里的信息差有时非常大,新生不知道哪些课程适合自己,不了解教授的教学风格,也不知道某些学科应该怎样准备考试。本来可以通过公开文档、经验分享和合法资源归档解决的问题,却常常依赖熟人关系、私人群聊和零散的信息交换。
公开的 GitHub 项目至少提供了另一种可能。资料不再依赖某个人是否愿意私聊回复。错误可以被指出,版本可以被修订,后来的学生可以在已有资料上继续贡献。
然而,我发布的相关分享链接曾多次在论坛遭到举报并被删评。与此同时,一些学生把往年试卷和相关学习资料作为收费商品,甚至在毕业参加工作后仍然继续“经营”,仿佛依靠未经许可收集教授制作的试卷、其他学校的教学资料,再利用学生的信息差包装出售是一件令人自豪证明自我价值的生意。
教授创造了试卷,学校和教师投入了教学资源,学生本来希望利用这些材料学习。然后有人把资料搜集起来,放进收费网盘或付费群组,消灭一切拥有资源者的声音,再以拥有访问渠道为由要求其他学生交钱。其中真正被出售的根本不是新的知识,只是在给公共资源上锁。
尤其令人鄙夷的,是在此基础上又试图排斥免费的合法分享,把对已有知识的控制当成值得炫耀的生意。这种中国人所谓的“智慧”本质上就是我们一直以来在做的事情,抄袭汽车,抄袭饮料、抄袭音乐、抄袭文化、抄袭航母……然后再二次出售打压原本的知识创作者,年复一年,成为了中国特色。
占有一份文件,不等于创造了文件。能够把别人的劳动成果卖出去,也不等于自己为学术共同体创造了相应价值。
需要承认,往年试卷可能同样受到版权和校方规定保护,免费放上 GitHub 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发布许可。开源必须建立在自己拥有权利或者已经获得适当授权的基础上。
但同样的法律和伦理标准,也应该适用于那些以资料为商品的卖家。不能对免费分享要求严格授权,却对收费倒卖他人材料视而不见。也不能把借助信息差获利称为商业智慧,却把尝试消除信息差的行为视为麻烦。
更荒谬的是,这种现象发生在一个学习计算机科学的群体之中。互联网和计算机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开放协议、知识共享、协作开发、公开文档与可复现的技术实践。开源并不意味着反对商业化,也不意味着所有软件和资料都应该免费。但一个学习计算机的人,至少应当能够理解开放协作所创造的巨大公共价值。
如果一个人学会了 Git、网络协议、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最终却只想利用技术和信息不对称把别人的劳动变成自己的收费入口,还以此自鸣得意,那就是枉费自己 4 年生命,最终自己的一切行为都在打自己脸、成为自己所学习一切的相反面,这种人妄对社会资源、愧对学校培养,活了半天和死人没区别,命贱如随风倒戈的草芥。我几乎不齿于骂他们,反倒降低我的身段。
我不反感有人靠“自己的劳动”赚钱。而是有人几乎不提供原创知识,却因为占有了资料的访问渠道,就开始把自己当作知识的主人,甚至把免费分享者视为损害自己所谓生意的“竞争对手”,活在自己“大富翁”生意的梦幻泡影中,因为自己给别人提供关键资源获得高潮一般的成就感,原来弱智者也可以自大到这种程度,稀奇稀奇。
创造者完成劳动。中介者占有入口。后来者支付费用。最后,占有入口的人开始教导别人如何尊重知识产权,教导别人自己收集资源花了多少经费,所以这张试卷要卖你 200 块。人类的自尊和虚荣让我们在作恶时不择手段地虚伪,性侵?那就向评头论足一番受害者的穿着;抄袭?那就鼓动舆论说原唱太差或者正当出卖版权;垄断?那就说是自己辛苦收集到的,开源者反倒泄露机密了……你可以说我滑坡谬误,但这群卖卷子的畜生,依附于他人知识给自己提供价值的蛆虫,本质上和在公堂上狡辩自己侵犯受害者是因为对方穿着太暴露没有区别。
七、结语:知识的创造者与看门人
SOPA/PIPA 最终没有成为美国法律。
Megaupload 被关闭后,平台执法与用户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仍然值得反思。
Aaron Swartz 去世后,开放获取运动继续发展,而学术出版的版权、费用与评价制度仍然存在大量争议。
中国数字音乐逐渐建立了更严格的授权秩序,却也经历了独家版权资源集中及其反垄断整改。
大学里的知识共享同样会与各种围绕信息差建立的商业活动产生冲突。
这些事情跨越不同国家、产业和制度,但共同指向一个问题:
谁在创造知识,谁在控制知识,又是谁依靠控制知识获得收益?
版权可以保护创作者,也可以保护取得版权的中介机构。
商业活动可以奖励真正的知识生产,也可以奖励对既有知识的排他性占有。
引用可以体现对知识来源的尊重,也可以异化为对学术权威的表演性服从。
大学可以鼓励分享和创新,也可能在具体规则与商业利益面前,对知识开放表现得异常冷漠。
如果所谓尊重知识产权,只在要求消费者、学生和普通互联网用户付费时才被强调,却不在原创署名、公平分成、合法授权、知识开放和反垄断问题上得到同样严肃的贯彻,那么它便很容易成为一套选择性的道德说辞。
一个人拥有某项版权,并不自动使他成为创造该作品的人。
一个人善于将他人的资料包装出售,也不自动使他成为知识贡献者。
一个人熟练地引用权威,也不自动说明他进行了独立思考。
能够控制知识,不代表创造了知识;能够向知识收取费用,也不代表有资格垄断知识的未来。
互联网最值得捍卫的传统,不是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新的收费站主人,而是让创造者得到应有尊重的同时,使更多人能够合法、平等地学习、分享和继续创造。
倘若有一天,知识的价值只剩下它能够被谁占有、能够卖多少钱、能够阻止多少人免费获取,那么我们所失去的,恐怕远不只是几篇论文、几首歌曲或者几份大学试卷。
我们失去的将是互联网最初使人激动的那种可能性:
一个人的创造,可以成为无数后来者继续创造的起点,而不是他们必须反复缴纳的过路费。
史料与延伸阅读
SOPA/PIPA、互联网动员及美国政府
- Aaron Swartz, How We Stopped SOPA, Freedom to Connect, 2012. https://torrentfreak.com/how-we-stopped-sopa-120522/
- Yochai Benkler et al., Social Mobilization and the Networked Public Sphere: Mapping the SOPA-PIPA Debate, Harvard Berkman Center, 2013. https://cyber.harvard.edu/sites/cyber.law.harvard.edu/files/MediaCloud_Social_Mobilization_and_the_Networked_Public_Sphere_0.pdf
- 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 One of the Internet’s Most Impactful Protests, a Decade Later. https://freedom.press/issues/sopa-protest-10-years-later/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Justice Department Charges Leaders of Megaupload with Widespread 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January 19, 2012. https://www.justice.gov/archives/opa/pr/justice-department-charges-leaders-megaupload-widespread-online-copyright-infringement
Aaron Swartz、MIT 与学术开放
- Aaron Swartz, 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 July 2008. https://openbehavioralscience.org/manifesto/
- MIT, MIT and the Prosecution of Aaron Swartz, 2013. https://swartz-report.mit.edu/docs/report-to-the-president.pdf
- MIT News, MIT Releases Report on Its Actions in the Aaron Swartz Case, July 30, 2013. https://news.mit.edu/2013/mit-releases-swartz-report-0730
- JSTOR, JSTOR Statement: Misuse Incident and Criminal Case. https://docs.jstor.org/jstor-statement-misuse-incident-and-criminal-case.html
中国音乐版权与反垄断
- 国家版权局,2015 年网络音乐专项整治及 220 万首未授权作品下线情况。 https://www.cac.gov.cn/2015-08/03/c_1116130569.htm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2021 年 7 月 24 日。 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111/t20211102_2527419.html
- 山东法院网转载,《“洗歌”后宣称原创在网络上收费播放》,2025 年 5 月 23 日。 https://www.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99/39874851/index.html
学术出版与知识开放
- Hanson, M. A., et al., The Strain on Scientific Publishing, 2023. https://arxiv.org/abs/2309.15884
- 纪录片:The Internet’s Own Boy: The Story of Aaron Swartz, 2014。
本文为基于历史资料和个人经历的评论文章。对个别举报者的身份和动机、尚未经认定的音乐抄袭争议以及版权商业模式的伦理评价,均与已被司法或监管机构确认的事实作必要区分